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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是否可任意收取降息手續費? |
繼房貸違約金之後,部分銀行最近收取降息或行內轉換指數型房貸的手續費,再度引發房貸戶與銀行間的爭議,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黃鈺生表示,如果銀行和客戶在簽約時沒有特別約定,調降利率時要收取手續費的規定,則銀行調降利率不得向客戶收取手續費,違者最重可處2500萬元罰款。
台北市政府消保官黃鈺生提醒民眾,如果有該情形發生,市民可向市府消保官申訴,如果是個案,市府將出面與銀行協商,如果是通案,將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映,銀行執意向客戶收取調降利率的手續費,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規定,可處以5萬元以上,2500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日前才通過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處理原則的行政院公平則會表示,在通過違約金處理原則後,接到近百位民眾的電話詢問有關房貸轉貸的相關權益,其中,有近半數民眾反應,銀行要求酌收降息手續費,將原來的房貸轉成指數型房貸計息時,部分銀行要求房貸戶必須付出5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手續費。
公平會主秘林益裕表示,若多數銀行以各類名目收取手續費,甚至以手續費之名行收取違約金之實,有明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情形,公平會仍將保留依公平法受理房貸戶檢舉的介入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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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傳時間:2010/7/12 下午 05:45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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